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

快樂生活靠自己》別想依賴另一半

幸福快樂掌握在自己手中

亞伯拉罕.林肯曾說:「一個人能有多快樂,端看他有多少決心要當快樂的人。」同樣的道理也能應用在婚姻之中:讓另一半快樂,並不是做丈夫或做妻子的責任。一個人快不快樂,是要自己負責。

人們最常犯的錯誤之一,就是把別人的感覺當做自己的責任。最明顯的情況就是媽媽為了孩子,工作結束下班很累,還是要煮飯、洗碗、洗衣…常常太過疲憊不禁悲從中來,開始抱怨先生從來不幫忙帶小孩、小孩不幫忙做家事。當先生、小孩想幫忙,媽媽又嫌東嫌西,幫忙動作慢、洗碗洗不乾淨…,不僅造成夫妻常吵架的導火線,而且讓小孩的壓力也很大。媽媽把為這個家犧牲奉獻當作是她個人對這個家的功績,這樣真的是愛這個家嗎?《自尊十誡》對你不好的,對別人一定也不好。媽媽在家中以為犧牲自己,就等於成全整個家。就是因為媽媽是犧牲自己,一定無法樂在其中,更會心生怨懟,進而影響到先生和孩子。比較好的方式是付出的能力不要超過自己所負荷的,媽媽煮飯不是為了這個家,而是為了自己,煮自己喜歡吃的;若今天工作下班太累,也可以提議全家一起去外面吃,不但自己省事,大家也都開心。

這個快樂不快樂的問題,是很多人加在自己或別人身上的沈重負擔。在孩子不快樂的時候,父母會有罪惡感;而孩子如果不能讓父母驕傲且快樂的話,也會覺得自己辜負了父母的期望。然而,如果一個人滿腦子都是在都著快樂不快樂的問題,就很可能會不快樂。《迂迴的力量》當一個人刻意尋求快樂的時候,反而沒有辦法得到快樂。快樂其實是從事其他活動的副產品。刻意追求快樂,只會讓人感到挫折,甚至不快樂。真正快樂的人,整天所想的並不是自己,或想著如何使別人快樂,而是為自己的感覺負責,積極去做自己喜歡的事對於孩子而言,父母的身教重於言教,有快樂的父母才有快樂的小孩。

心理學家丹尼爾‧列托的「快樂 3 層次」在「正向心理學」領域相當重要
1、基本層次:是能讓我們開心的短暫情緒,包括:日落之美、大峽谷壯麗、美食饗宴、運動興奮…等生理反應
2、中間層次:是一種心境,也就是所謂的滿足感和幸福感。這些心境包括對情緒的判斷
3、最高層次:「Eudaimonia」是高層次的概念,是衡量心理生活品質、個人潛能的蓬勃發展、生命熱情或自我實現。換言之,只有能將個人潛能開發出來的自我實現,才能達到所謂「真實的快樂

曾任英國首相的名政治家狄斯雷里曾說:「行動不一定帶來快樂,但是不採取行動就一定不會快樂。」班傑明.富蘭克林強調說:「人類的快樂,往往不是來自極少發生的大幸運,而是來自日常生活中的小利益。」快樂是不需要花很多錢的,看到清晨美麗的彩虹、看了一本好書、幫助別人…這些都會帶來快樂。

因此,若身旁友人提及:「比起單身生活,一段好的婚姻(感情)能讓我變得更快樂。因為我的快樂就來自我身旁的這位伴侶,他可以為我做很多貼心的事。」那可能之後彼此都會不快樂。要能為自己的快樂和成就感負責,會讓生活和婚姻都更美好、更優質,讓你快樂的並不是另一伴或任何人的責任,也不允許任何人破壞自己創造的快樂和喜悅。

以上部份摘自《24個愛情必修學分》